试验是在确认了安全方位措施得以确保后,以0.5 I10(A)的电流对彻底面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1h后,在不停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排气口处,用直流24V电源,熔断1A—3A的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孔正上方2mm—4mm),反复2次产生明火试验,应符合5.14条.
蓄电池容量和整流模块配置计算方法一、铅酸蓄电池容量计算根据YD/T5040-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4.3蓄电池组配置公式: 51 tKITQ 其中:Q:蓄电池容量Ah;K:安全方位系数,取1.5;I:负荷电流A;T:放电小时数h;η:放电容量系数,按下表取
通信用蓄电池是为了提高通信电源系统的可信赖性,在市电供电一旦断供时,由蓄电池向负载立即供电,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此,在直流供电系统中或交流 UPS 供电系统中,都配备有蓄电池(组),蓄电池(组)的容量配置必须要确保运行的通信设备正常
放电电流增大,放电时间减小,蓄电池的容量将下降。 所能放出的电量,用C20表示。 通信电源-蓄电池的容量及寿命-𝐶𝑒 —标准温度(25℃)时的电池容量α—电池温度系数,10小时率放电时,α=0.006/℃;10>放电小时率≥1时,α=0.008/℃;放电小时率<1时,α=0.01/℃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温度上升,容量增大。 蓄电池的容量及寿命4.蓄电池的寿命 设计寿命• 固定型阀控
12、充电管理 6.13.1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高大充电电流不大于 0.25C10,最高大补充充电电 压不大于 2.40V/单体。 6.13.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 2.30V2.40V。 6.13.3 环境温度为 25时,蓄电池浮充充电电压为(2.20V2.27V)/单体。 6.13.4 蓄
蓄电池储备电量与市电不可用度有关,依据《通 信 局( 站) 电 源 系 统 总 技 术 要 求》(YD/T 1051— 2018)规定,由蓄电池组独立向负载供电时,一类市 电供电系统为 0.5 ~ 1 h,二类市电供电系统为 1 ~ 2 h, 三类市电供电系统为 2 ~ 3 h。
如果是用充电器给蓄电池充电一定要注意浮充电压和充电电流的选用. 通信电池的 额定容量 通常是10小时率的;所以,这个充电电流就是 电池容量 除以十得到的数值。 例如,使用的是150安时的电池,那么这个充电电流就是15安。
当蓄电池放出很大容量(Ah)而电势较低时,充电之初为防止充电电流过大,充电 整流器应具有限流特性,故仍处于恒流充电状态。 当充入一定容量(Ah)后,蓄电池电势升高,充电电流才逐渐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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