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航空公司批准进行包装携带。
锂电池和充电宝最高大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但不超过100Wh的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其他便携式电子装置需要符合数量限制和规格要求,并且必须关闭电源才能携带。需要充电的设备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只允许旅客随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 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须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 其作为随身或手提行李携带时,锂电池额定能量限制如下: 锂电池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00Wh。 如果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通用航空企业运营人批准后,方可携带,且最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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