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电瓶故障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中,电瓶的生产者、销售者往往是第一名赔偿责任主体。生产者在生产时应严格遵守强制性安全方位技术规范,确保电瓶质量;销售者在销售时应向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程桥人民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电动车电池爆燃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常大爷开了一家车辆维修店,平时从事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维修和配件零售工作。
9月20日凌晨,通州区发生一起惨烈的火灾,住在三层的租户将电动自行车(本文简称电动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起火,致使楼上五层的5名住户不幸身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名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电瓶发生爆炸系充电器和电瓶搭配
法院认为,正常电动车锂电池在充电时不能发生爆炸的情形,因YB公司生产的电动车锂电池电瓶短路导致爆炸,引发火灾,导致案外人刘某某死亡、高某某受伤以及其他财产
法院认为,正常电动车锂电池在充电时不能发生爆炸的情形,因YB公司生产的电动车锂电池电瓶短路导致爆炸,引发火灾,导致案外人刘某某死亡、高某某受伤以及其他财产
据统计,2022年全方位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起,接报居住场所内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3242起,相较2021年数量都有所上升。电动车爆炸事故频发的背后,不仅需要关注如何追责,还需要关注如何有效解决居民充电难的诉求。对此,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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