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
日前,有网友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留言咨询: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
为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
为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我局于2017年8月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的意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所在地为安徽的纳税人咨询: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有关光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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