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电容器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第1.0.1条并联电容器装置(包括断路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设备等三相组合体,以下简称装置)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量,确保电压质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补 偿要求、环境状况、运行检修要求和实践经验,确定补偿容量、接线 方式、配套设备、保护与控制方式、布置及安装方式。

5.2 电容器

为了运行安全方位,每相各串联段的并联电容器台数,不应超过最高大并联容量(根据所选用的单台容量即可计算出并联台数),否则,某一台电容器发生贯穿性击穿事故,注入故障电容器的能量,将超过其外壳耐爆能量,从而会发生电容器外壳爆裂事故,甚至是事故扩大。

『CECS33:91』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

为了确保电容器的安全方位、经济运行,并尽量简化电容器额定电压的系列,按电抗率的大小把电容器额定电压划分为4档: 第2.0.3条 当电容器组中各相由2台及以上电容器串联而成时,则每台电容器的额定电压等于电容器组额定相电压除以串联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中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所)内安装在6kV~66kV侧的高压并联电容器装 置和10kV(含6kV)配电线路上的柱上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CECSS33-91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1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包括断路器、 并联电容器、 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设备等三相组合体, 以下简称装置) 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并应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7-2017

限制电容器组的并联容量是抑制电容器故障爆破的重要措施。本条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第3部分: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容器组的保护》GB/Z 11024.3-2001中第5.3.1条规定

并联电容器电压、容量选择标准

为了确保电容器的安全方位、经济运行,并尽量简化电容器额定 电压的系列,按电抗率的大小把电容器额定电压划分为4档:当电抗率k≤1%时, 取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1 总则

本规范修订前的适用范围为750kV及以下变电站和低压配电室,根据我国交流1000kV特高压工程发展的需要和工程实践经验总结,以及部分单位提出的意见,本次修订后适用范围扩大到1000kV

6.1 保护装置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容器装置应使用双桥差保护,原因是随着容量的增加,一组并联电容器所含电容器台数更多,如66kV电压等级并联电容器装置容量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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