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 (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及其他电力工程,并可作为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与维护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 2 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 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 3 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 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 4 恒流限压充电
ICS 29. 22 0. 20 K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403.1-2018 代替 GB / T 74 03 .1- 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Lead-acid traction batteries-Part 1 : Technical conditions C IE C 60254-1 : 2005, Lead-acid tr action batteries 一P art 1: General requireme nts and m et hods of te st, MOD) 2018-12-28 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
a) 蓄电池在 20 ℃ ~ 25 ℃ 条件下,以单体蓄电池2.40V ± 0.01V (限流 2.5I 10 )的恒电压充电至电流值 5h 稳定不变时,认为蓄电池是彻底面充电。 b) 按制造厂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充电。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蓄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定蓄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均衡充电的程序:先用 i10 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 2.30~2.33 )v× n,将自动或手动 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 0.1i10 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6.1.3 核对性放电 长期浮充电方式
5.3.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信赖,不得断电。 2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重新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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