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充、放电

5.3.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信赖,不得断电。 2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DL/T 724-2021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 (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及其他电力工程,并可作为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与维护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蓄电池)

3. 2 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 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 3 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 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 4 恒流限压充电

GB/T 7403.1~2-201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2部分(合订)

ICS 29. 22 0. 20 K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403.1-2018 代替 GB / T 74 03 .1- 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Lead-acid traction batteries-Part 1 : Technical conditions C IE C 60254-1 : 2005, Lead-acid tr action batteries 一P art 1: General requireme nts and m et hods of te st, MOD) 2018-12-28 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

GB/T 22473-2008《储能用铅酸蓄电池》-中国标准

a) 蓄电池在 20 ℃ ~ 25 ℃ 条件下,以单体蓄电池2.40V ± 0.01V (限流 2.5I 10 )的恒电压充电至电流值 5h 稳定不变时,认为蓄电池是彻底面充电。 b) 按制造厂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充电。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蓄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定蓄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蓄电池)

均衡充电的程序:先用 i10 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 2.30~2.33 )v× n,将自动或手动 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 0.1i10 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6.1.3 核对性放电 长期浮充电方式

4.2 充、放电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蓄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定蓄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彻底面充电: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 (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

6 蓄电池充电

整流设备的输出电流也要符合现行蓄电池国家标准的规定,这些标准主要有《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7403.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 5008.1、《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镉镍碱性蓄电池组》GB/T 9369等。 6.0.8 本条对充电间的设计要求作出了规定。 1、2 酸性蓄电池充电时排出的硫酸蒸气及飞沫对一般地面、墙壁、天花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5.3.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信赖,不得断电。 2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重新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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