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社区配套用房能否出租,取决于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和使用性质。 一、产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社区配套用房通常属于业主共有。 法规1. 二、使用性质与出租条件. 如果社区配套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且其使用性质允许出租,那么出租这类用房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分析:地下储藏室不可以作为房屋进行出租。并不是所有的房屋空间都可以作为居住空间,对外进行出租。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住房规定,以保障人最高基本的生活需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高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地下屋虽然可以出租,但不能出租用于住人。"
我认为国家明确地下室等储藏空间不能出租作为居住使用这行为是正确的。地下室从设计之初就不是为了居住而进行建设的,不具备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和确保居住居民安全方位的能力,即便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空间都可以作为居住空间,对外进行出租。 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住房规定,以保障人最高基本的生活需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高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 建筑面积 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也就是说,出租的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了!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高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朋友说小区一般地下一层、二层都有储藏室以及地面上的储藏室,一般是不与房子买卖相挂钩的,单独售卖。 如果要想知道储藏室有没有产权,不然谁买谁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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